当前位置:企业久要口碑网 >> 文化 >> 文章正文

变相传记艺术 虚拟自我评论

发布于:2021-01-05 被浏览:3446次

《事实:一个小说家的自传》

(美国)菲利普罗斯/毛俊杰/翻译

上海译文出版社2020年2月

菲利普罗斯的《事实:一个小说家的自传》(毛俊杰译,上海译文出版社,2020年2月)是一部虚构作家与虚构主人公之间对话的实验。它把自己伪装成自传,以事实的名义压制虚构的想象。然而,罗斯扮演了一个“记忆的暴君”,清除了过去生活中的一些偏见。那就是恶心,不堪,被拖累的人生“漩涡”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罗斯的写作灵感和艺术成就都得益于这些折磨和负担。

这位作家很少过多剖析自己的写作生涯。他轻描淡写地追溯了自己创作的起点,源于对犹太邻居和亲友的模仿。当时他并不认为轶事和观察可以成为文学素材,他的描写已经具有小说色彩。“我自己的经历也可以成为写作冲动的对象。艺术怎么可能植根于纽瓦克的一个狭隘的犹太社区,那里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神秘,善良和邪恶,外表和现实……”他的灵感来自于前辈马玟沃尔夫和乔伊斯,他们都在有限的范围内探索文学空间。

作家的自我评价还是挺真诚的:一开始不想成为大作家,不想得奖。在我看来,他对写作的立场是休闲的艺术,让生活变得优雅。因为忙于谋生养家的底层犹太人,“只有偶尔的快乐时光”。“我从塞林格那里学到了明确的恳求艺术;我从年轻的卡波特那里学会了游丝的脆弱;我也以自怜的极端模仿我的偶像托马斯沃尔夫。”用几句话,作者概述了他的技巧和风格。有趣的是,《事实》的显著风格就是露骨,脆弱,自怜。他把注意力集中在父母的家庭、犹太民族以及两性的感情上。从形象分析和隐喻的角度来看,罗斯最初对犹太教的态度是微妙的。在我看来是造成心理距离,焦虑阴影,距离差异。出现在中下层社会的大胡子老犹太人,“他有时在吃饭的时候出现,敲我的门。在我看来,他就像一个令人不安的幽灵,来自严厉而遥远的旧欧洲。”

罗斯对美国化的亲近感和对犹太教的他者感最初是无意识的。“战后我们在美国任何地方都像孩子一样无忧无虑,一点也不觉得自己不如其他美国人。”我们未成年的时候,“它(犹太教)是完全不为人知的。我们只谈论家庭误会、电影、广播节目、性、体育,甚至政治问题上的争端。”这些话题最终成为罗斯小说中不可回避的主题。如果加上,这些话题都是为小说中犹太教的讨论服务的。

父亲的白领生涯充满艰辛,犹太身份让他成为大都市的寄人篱下。虽然学历不高,但聪明能干,被提拔为联合城办公室经理。罗斯的教育处境和父亲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,形成了巧妙的互文。犹太名额是名校歧视排斥的手段。罗斯的怨念溢出了全书:“这些著名的精英大学,依靠歧视性的招生政策,似乎在标榜这种特权思想,这正是我所厌恶的。我想我当年不可能对这个有那么多感情,但我不想在一个自尊的机构里重复父亲在大都会的奋斗,也就是新教-撒克逊的哈佛或耶鲁。”

祖辈和父辈让作家得出结论,正统犹太教在代际延续中疲惫不堪。“我们的父母在纽瓦克长大,主要说意第绪语,他们的正统犹太教刚刚被生活侵蚀。即使他们的演讲没有外国口音,听起来也很有美国味;即使他们的信仰已经世俗化;尽管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已经变得熟练和有说服力,但他们仍然受到童年训练和父母关系的强烈影响。”在罗斯看来,那些习俗已经过时,毫无用处。母亲的外貌已经被彻底美国化,对犹太戒律的顺从更多的是出于怀旧而不是宗教原因。

"在犹太人中扮演犹太人是她最渴望的乐趣之一。"作者对母亲的概括颇有深意。身份意识总是向别人展示。族群内部的认同往往更重要。玩,说明名不副实,只是表象与精神分离。这可能是大多数犹太裔美国移民的精神写照。那么,犹太人气质的“印象”是什么呢?罗斯把它和小镇的风格“比较”了一下,很出彩。不一定低调优雅,也不一定豪华绅士,但很适合(最舒服,最普通,最有秩序)。要有谦虚的礼貌,而不是装腔作势的特权。在我看来,它是自足的,是节制的,是和谐的,是兼收并蓄的,不是奢华的,而是体面的,是卑微的,是自信的,是骄傲的。我父亲的形象就是这样。“他因为时代的变迁更新了自己惊人的能量,他对我的学术成就无比自豪。两者的相加使他散发出一种粗糙但亲切的自信。”

带着美国化的梦想,作家永远有着叛逃、离开、摆脱的内心冲动。他的独立见解和独立性往往停留在他的私生活中,表现出不羁放纵的迹象。除了出色的学习和礼貌,他还把避孕套放在钱包里,与犹太传统“碰撞”。可以说罗斯的很多选择都是无意识的

的冒险,往往幼稚造作。比如出乎意料地加入非犹太人的兄弟会,才能显得特立独行,这象征逃离父亲所在的犹太家庭。犹太小团体的稳重、平淡和注意礼节,与作家的嘲讽不恭,显然并不搭界,显得迂腐过时。另一面,非犹太的兄弟会又将唤起他的自我审查。罗斯始终处于一种蝙蝠式(非兽非鸟)的夹缝隐喻里,他永远在边界上,来回僭越。甚至,在写作上,他也坦言“喜欢让做作的柔情与自己的男子气概合二为一”。

这是男孩学习扮演男人时的“傻里傻气”,强装成熟。“但是,即使有烟斗和避孕套,我也不能让自己相信,我已长成男子汉。”从纽瓦克到巴克内尔,罗斯习得的只是成人世界的符号:痴迷性爱,浪漫冒险。这一切又都是世俗化精神,美国化做派的吸引。“它是一种风度和诀窍,鼓励男孩去竞选学生会主席,追求班里最棒的女孩。”罗斯对少年伙伴马蒂刮目相看,心向往之,说明了他的冀求。在我看来,那就是“美国式实用主义”,简单直露,追求实效。“不是那种牧歌式的浪漫,而是他实话实说的神态……讲到独立年轻人的特权事宜时,全无丁点的羞耻、内疚、掩饰。”

在我看来,女性形象在书中都成了精神征候学的案例、文化原型研究的标本。作家对待恋情和婚姻,几近是怪异的好奇。他是在研究伴侣所属的族群和阶层,换言之,他对女性缺乏一种最本然的情感评价。从而,作家身上有深刻和肤浅的杂糅,一边是幻想拔高私人情感的文化意义,另一边是对肉欲的迷恋,对女性进行符号化“抽离”。罗斯写初恋女友,别有意味。“我就是在‘冠帽与匕首’(剧团名)觅到了我稳定的女朋友波拉·贝茨。她又叫波莉。”言外之意,罗斯还有很多流动的女朋友,并不作数,没有收录进来。

作家从波莉烟不离手,常喝马提尼,臆想出老于世故和喜欢讥讽。这完全是形象思维和艺术直觉。他喜欢的都是些抽象气质:成熟老练,加上困惑的神情。但脑子里想的却是“何处做爱”的情色实践。罗斯对性心理的描摹是到位的,有处处到肉的体感。他享受和波莉在不同处所,禁忌下的幽会,它带有“暗地通奸的辛辣意味”。“擅自借用他们的床铺;也会锁上宿舍洗衣房的门,双双躺在冰凉的地板上”,“我会借来父亲的车,特意停在黑暗中的偏僻街道。”这种暴露书写,罗斯津津乐道,就像反刍的乐趣。

歇斯底里、酗酒、妄想和偏执,一直是文学里的一种原型形象——阁楼上的疯女人。罗斯也在这个母题里兜兜转转,或许是罗斯妻子刚好暗合它,也可能是作家自己夸大虚构。“与其说我是命中注定要这么做的,倒不如说我已下定决心——既是我文化上的倾向,又是我心理上的决断——邂逅这位似乎是某种原型化身的女子。”毕竟,作家认为他的很多小说素材都拜这个难缠的女人所赐:她的幻觉、偏执和编瞎话的技艺超越了小说家的虚构艺术。但罗斯又怎能否认,他从搭讪相识的时刻,自己就开始对这个女人有了谵妄臆想。

作者笔下的另一名女性乔西,不过是醉汉的女儿,离婚带着俩小孩的服务生,还比作家大了四岁(罗斯对“成熟”特征,尤为青睐)。他用强烈优越感(一个年轻有为的芝加哥大学研究生,最年轻的教师,少年得志的作家)对乔西进行审视(就像中国古典式的“救风尘”,亦或知识分子在启蒙,创造新女性)。罗斯可能爱上了自己的幻觉,竟然从人种学、文化地理学角度观察女人。更多的,他把她想象成受害者。

这种情感建立在象征性征服之上,暴露了罗斯最焦虑的潜意识——对犹太性的自我憎恨,对日耳曼特征的过度敏感。“在情色战场上,如能驯服一名像我这样的男孩不幸遇上的最可怕女子,就更能证明自己克服了犹太人的担忧。”这让人想起郁达夫对日本女人的态度,以及《沉沦》以性爱写征服的真实意图。在作家眼中,乔西只是多次假装怀孕,骗婚要挟,索要生活费的“系列麻烦”。甚至,当她因事故身亡时,罗斯竟有如释重负的轻松快感。他从未意识到妻子正是他培育的形象,他一厢情愿地参与塑造和虚构。作家本就偏爱冒险疯狂,具有破坏性的女人。他的写作也在模仿乔西的生存风格,甚至还把妻子想象成有天赋的文学对手。

《事实》呈现出的紧张矛盾——那种小说人物和作家之间的叛离分裂,如此之深。在作品中,罗斯身处弱势受害的位置,引诱读者在道德和情感上给予认同。不料,他的自述却被虚构主人公祖克曼的回信逐一驳斥拆穿。这丝毫不亚于“叙事圈套”,它是精心布局的结构诡计。罗斯与祖克曼,在虚拟对峙和争论,目的是把自述变成对话体小说。那种看上去“可信的偏见”,在祖克曼和其夫人的揶揄数落下,沦为一堆并不可靠的独白。

这种消解是极大复仇,祖克曼替书中的被述者(沉默失语的人物)发起了“抗诉”。而你完全能把祖克曼的回信,视为“虚拟的自我评论”(或许罗斯假想书评人的恶毒攻击,就是全书最大想象力)。正如创作里的受虐症,被迫害狂一样,罗斯借助祖克曼,实现了自毁的艺术。作家把一种自白艺术和民族纪事同构在一起,甚至在他看来,私人经验就代表了社群的集体经验。他无一例外地把“我”变成了“我们”。也许,这种自信(亦或自恋)就是他引人入胜的“地带”,它催生出的迷人武断,反而是艺术家的精湛直觉。那就像“局部穿刺”,总能得出关于人生的“病理分析”。

阅读作者更多文章

标签: 罗斯 犹太 他的
最新文章
猜你喜欢
本类推荐
TOP 10